新葡的京集团4321自行车管理规定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09-02-10浏览次数:2166

一、 学生骑车到校上课,自行车须按学校指定地点停放,并在划分的班级线内整齐排放。

二、 自行车凭车牌存放,无存车牌的自行车不得进入校内。

三、 自行车存放依据教育局相关规定并经物价局核准,每车每学期收取管理费10元整。初一,高一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交费领取存车牌。存车牌一次使用三年,每学期开学时交纳管理费,电脑管理查询,并作为“诚信”核考内容。

四、 为整齐划一便于检查,存车牌要求统一安装在自行车后轮的挡泥板上。

五、 存车牌如有损坏、遗失,需及时办理补牌手续,每牌收取工本费5元。

六、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,可向学校提出减免申请,办理减免手续。

七、 骑自行车应遵守交通规则,校园内不准骑行。

八、 本条例自二00三年九月实行。

学 生 处
2003、8